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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新视点】试点学院:改革是最大的红利

发布时间:2013-04-17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试点学院作为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综合性重大改革项目,备受关注。可以说,试点学院已经成为高教综合改革的“试验田”、教育教学改革特别“试验区”以及高教改革探索的“先锋”,教育部高教司副巡视员韩筠如是说。

围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这一重点,两年来17所高校的试点学院针对学生招录与选拔方式、教师队伍建设和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等高教发展中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高校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大胆的改革探索。

“改革是最大的红利”。试点学院改革不仅激发了二级学院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创新激情,而且也为学校整体改革发展注入了活力。

“真刀真枪”地在学院体制机制上做好文章

把探索构建新型治理结构作为脱离原有体制束缚的重要突破口和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动力

在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宁滨看来,开展试点学院改革是国家赋予我们的责任与使命。试点学院改革区别于其他人才培养试点改革项目的关键,在于试点学院是学院层面的综合改革。

宁滨表示,学院治理结构改革是激发学院办学活力的土壤,必须“真刀真枪”地在学院体制机制上下足功夫、做好文章。学校在分阶段突出改革重点的基础上,把探索构建新型治理结构作为试点学院脱离原有体制束缚的重要突破口和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动力,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介绍,开展试点学院改革的宗旨,是希望紧紧围绕教育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这一核心目标,突破制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瓶颈障碍,充分调动实施院系和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为每位教师和学生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最终以试点学院改革为支点,撬动整个学校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的深刻变革。这就要求试点学院改革方案和模式必须可操作、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

董奇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不仅涉及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材、教育教学方法的革新,涉及教育质量标准、教师评价标准的重新定义,还涉及人财物保障、学校与院系的关系、院系内部管理科学性规范化等诸多复杂因素,这些因素影响着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路径,影响人才培养的环境和土壤。因此,试点学院综合改革是一项涉及广、层次深、高度复杂、综合性极强的工程,必须要有强有力的顶层设计,实现整体布局、系统改革、综合配套。过去我们教育领域的很多单项改革之所以未能产生预期效果,甚至走偏,都与实施前期顶层设计不足有关。

北师大试点学院实施单位教育学部,大部制改革已有近三年多时间,改到今天,在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同时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北师大教育学部牢牢抓住设立试点学院推进综合改革的机遇,按照“问题导向、统筹兼顾、协调联动、激发动力、民主协商”的顶层设计思路,扎实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制定了学院章程,建立理事会制度,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教授治学,建立由校内专家、校外专家、国际专家(各1/3)组成的学术委员会,推进试点学院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同时,引进多方力量支持学院发展,形成了社会支持和监督教育学部的长效机制。

应当说,中国这17所高校的试点学院,不仅对本校的整体改革起辐射作用,而且将为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是高教体制改革的核心

优化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机制和要素,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前一阶段,各试点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以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改革高等教育体制。

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告诉记者,学校基础医学院在调研中发现,学院每年承担1.2万学时的前期医学教学任务和大量的科研课题,教师教学任务重与“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不和谐地存在。同时,基础医学专业自身吸引生源的能力有限,基础医学师资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越来越明显,而生物医学产业大发展趋势对生物学和医学知识兼备的人才需求日益增强。学院作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项目中唯一的一家医学类试点学院,也是浙江大学唯一兼具医学和生物学教学资源和师资优势的学院,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培养生物医学创新人才的社会责任。

据介绍,浙江大学基础医学院确立了“有知识、有能力、有视野、有人文”四层次兼备的人才培养目标,并围绕这个目标,优化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机制和要素,建立了“知识、能力、视野、人文”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试点学院综合改革第一位的是改革学生招录与选拔方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院长丁水汀表示,坚持“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促进公平”的选拔工作理念,在本科生招录工作中实行了“航空百年中国心”自主招生计划,成立了“三三制”自主招生委员会,建立了全过程跟踪的多元选拔机制,不拘一格选拔具有良好数理基础和航空报国情怀的优秀学生。

教师队伍是高校的第一资源,是决定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各试点学院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改革。苏州大学校长朱秀林表示,学校纳米科技学院建立了专任教师全球招聘制度、人才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和“一人一价”、“按水平定薪”的教师薪酬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全面提升,集聚了包括院士、“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在内的一批领军人才。

建立改革动态调整机制和试点转示范机制

对于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示范辐射效应显著的试点学院,将由“试点”转为“示范”

2012年11月,教育部正式颁布了《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试点学院改革的方向和思路,为试点学院提供了多项优惠和保障条件。文件的出台为高校大胆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破解难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试点学院综合改革捷报频传。2012年,作为试点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录取新生在各省前1000名的比例达到90%以上,前500名的比例达到30%,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率高达70%。2012年9月与中航工业集团公司签署共建先进航空发动机协同创新中心协议,在未来五年双方将投入10亿元,用于提升航空发动机基础研究能力和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其中,中航工业将每年投入2000万元,与北航共建试点学院,重点支持试点学院“吴大观英才班”和“中航发动机工程硕士定制班”等人才培养项目。2013年3月,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2011协同创新中心现场考察。

通过“知识、技能、视野、人文”四位一体培养体系的实施,浙江大学基础医学院生物医学人才培养的质量已得到初步彰显。学生的学年成绩在浙江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求是科学班中名列第一;学生在第一学期全部通过CET4考试,其中一半以上学生得分在600分以上;4名学生主持或参加“浙江省科技创新项目”(新苗计划);70%的学生被录取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暑期学校。

韩筠表示,要加强对试点学院综合改革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两个机制”,韩筠说,“一是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试点学院综合改革情况的检查指导,对于那些改革共识度高,改革意识强烈、改革措施有力并初见成效的高校二级学院,将建议补充进入试点;对于那些重视程度不够、改革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改革成效不明显的试点学院,将建议退出试点。二是试点转示范机制,对于那些在试点过程中,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示范辐射效应显著的试点学院,将由‘试点’转为‘示范’,予以表彰、推广。”

【链接】《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24项支持性政策措施

一、改革学生招录与选拔方式

1.允许试点学院自主研究确定本科生招生计划。

2.允许试点学院率先探索在统一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实行高考成绩、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高校自行测试结果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3.试点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可安排在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

4.适度增加学校推免名额和直博生名额。

5.支持试点学院纳入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范围。

6.在学校总规模内对试点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实施单列管理。

7.学校可以自行决定试点学院个别学生在院内转入转出。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1.支持试点学院实行导师制、小班教学。

2.支持试点学院探索全面学分制。

3.支持试点学院扩大国际合作,探索授予联合学位与双学位。

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等支持试点学院选派优秀学生出国留学,提高试点学院在校生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比例。

5.统筹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资金,建立健全研究生多元奖助体系。

6.研究生实行个性化培养,允许试点学院选择一定数量的学生,经考核后择优实行硕博连读。

7.建立退出机制,开通分流通道,允许试点学院将符合条件的直博生分流转为硕士生培养。

三、改革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

1.扩大试点学院遴选教师的自主权,提高聘用岗位要求,培养和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教师和研究团队。

2.鼓励试点学院实行聘用制,探索年薪制。

3.完善岗位管理和聘用办法以及薪酬待遇标准,建立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

4.支持试点学院探索更加符合高等教育特点和人才引进规律的薪酬制度。

5.支持试点学院探索实施人员流转退出机制。对现有在编人员强化聘期管理,实行“能上能下”、“非聘即转”;对新聘人员加强目标考核,实行“非聘即走”、“非升即走”。

6.采取经费补助、项目资助等方式,支持试点学院教师国内外访学、开展合作研究。

7.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试点学院重点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适当增加试点学院所在学校选派计划。

四、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

1.支持试点学院改革院长选拔任用制度,试行教授委员会选举提名院长的办法。

2.支持试点学院赋予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审议权,在学术成果评价等方面的评定权。

3.落实和扩大试点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自主权,支持试点学院依照学院章程自主确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配置各类资源,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来源:中国教育报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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