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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四大关系 优化大学结构

发布时间:2011-07-31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大学治理结构是一种权利分配和利益诉求的考量,不仅关系到大学的生机与活力,而且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益,更关系到我国教育科技与国际竞争的实力水平。前不久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就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实现这一要求,需要改善四大关系,优化大学治理结构。

政府与大学各安其位

我国政府与大学的行政关系,突出表现在形式和实质上都是政府的隶属机构,大学在办学中,很大程度上是在执行政府的行政指令,这与高教法中“高校自主办学权”的规定不大一致。这种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滋长了高校行政权力的异化,助长了教学科研人员价值取向的官本化,大学自主办学权力受到很大局限。因此,大学治理结构的优化首先要进一步改善二者的关系。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的决策、立法和监督等宏观控制。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个体管理转变为整体管理;由过程管理变为方向控制和结果管理。政府管理的重点是办学规模、办学质量、社会教育效益、办学经费,审批学校的办学章程和总体发展规划。

(二)扩大大学办学自主权,精简政府审批项目。自主开展教学活动,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此外还包括招生自主权、专业设置权等方面的体现和落实。

(三)依法构建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政府与大学关系的重构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学校“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谁负责”,并在“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方面设置明确的临界线,同时还要配套制定操作简单、便于监督问责的具体法律规范。

党委与校长各负其责

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管理体制,是建国 60年我国高等教育长期探索和发展的历史选择。

(一)改进和加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就是依法领导,“校长负责”就是依法管理。“党委领导”重在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学校重大事项的领导,同时依法保证和监督赋予校长的各项职权。校长要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职权。二者既要科学定位,各司其职,又要有机结合,从而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

(二)强化党委战略地位。高校党委要用战略思维谋求战略发展,正确处理好跨越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关系。跨越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跨越发展只有与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相统一,才能保证速度与效率并重、当前和长远兼顾、局部与整体协调。

(三)落实校长职权,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大学是一个法人组织,校长是大学的法人代表。大学依照治理理论建立一种“大学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来实现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权、话语权和决策权,依据治理理论,大学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将组成董事会这一最高权力机构,通过建立董事会章程,依法选举产生专业化的大学校长。其次要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赋予校长行政权力。

行政与学术各司其职

我国大学沿袭了行政权力占主导的管理体制,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行政权力的扩张。行政主体往往通过学术主体贯彻落实其意图,从而制约学术权力、操纵学术权力,导致学术权力在大学里的淡化、弱化、边缘化。

(一)优化大学权力结构。要规范行政权力,加强学术权力。适当扩大下放院、系的自主权 ,要科学分解制约行政权力。要进一步完善由多方人员组成的委员会制度 , 发挥教代会、校务委员会在学校决策中的作用。要加强权力监督与制约。权力无论是作为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还是作为职权上的支配力量,都是一柄“双刃剑”,如果运用不当、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缺失,就会给社会民众造成深重灾难。

(二)强化学术权力。建立大学学术评议会,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均衡分配的二元权力结构,通过“政教权力分离”达到确保学校学术专业化和自由化的目的。

(三)大力构建学术自由的核心价值体系。学术自由是大学的办学原则,要实现“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要靠政府恢宏的政治自信,为高校创造学术自由的环境和空间,同时高校自身要有浓厚的学术意识,宽宏的学术胸襟,不懈的精神追求,恪守学术道德,摒弃门户之见、学术霸权、学术寡头,克服学术研究功利化、政治化、宗派化、等级化。

学校与社会各取所需

面向社会,依靠社会,服务社会,扩大社会合作,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双赢是大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重点要解决融资多元化和后勤社会化两个问题。

(一)推进融资多元化。主要包括:校企联合:利用高校的科技优势和企业的资金实力开展校企合作,以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 BOT(建设—经营—移交)融资:高校与项目公司签订基础设施建设合同,由项目公司融资建设。 TOT(移交—经营—移交)融资:主要是面对国外投资者,但实际上并不排除我国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基金组织等参与投资。债券融资:由政府出面发行国债性质的高等教育专项债券,在债券利率、税收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由政府财政担保。“公办民助”:主要指民间资本参与学校建设。实践证明,世界许多国家实行“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的高校获得了空前发展。

(二)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建立由政府引导、社会承担、高校购买为主,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后勤服务体系,不仅对推进高校后勤改革,而且对高校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改革现行的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服务主体的社会化、服务行为的市场化、服务渠道的多元化。要通过改革体制,转换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同时,引进社会第三产业参与校内后勤服务,从而使校内市场与校外市场逐步接轨,最终实现高校后勤的社会化。(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0年 9月 2日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 严文清)

(责任编辑 一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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